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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里面说的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可以理解为:起诉以后,在案件受理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吗?

合同纠纷
2014-07-09 18:14: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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