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时孩子判给女方,之后女方没有接孩子,一直在男方和父母家生活,孩子出生从月子就在男方家生活。离婚7个月后男方起诉变更抚养权,但女方拿强制执行单说男方不给孩子,一审男方败诉。败诉后男方将孩子交给女方。男方上诉。现在男方女方条件如下:女方为小学教师,父亲去世,母亲乳腺癌且改嫁,有一处父亲留下的住房,条件差。现在孩子被女方送到本市孤儿院内设的幼儿园,且一个月才让男方见孩子一次。平时孩子交女方母亲和继父抚养,女方只在周末带孩子,孩子最近还传染上了手足口病。男方为公务员,父母健康,有一套单位集资高层房,孩子之前一直是男方父母和男方一起居住抚养。男方送孩子到本市最好的幼儿园,但被母亲接走后换到孤儿院内设幼儿园,因为女方母亲在孤儿院打扫卫生,男方无法随时探望孩子。按现在情况,上诉男方能变更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