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注册持有某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允许其生产和销售该商标的商品,但乙公司无生产能力,又授权丙公司进行生产该商标商品。此种行为法律上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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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如果你的意思是乙公司无生产能力,甲公司又授权丙公司进行生产该商标商品,那么,如果甲乙公司之间并非独家授权协议,法律上允许。
2.如果你的意思是乙公司无生产能力,乙公司又授权丙公司进行生产该商标商品,
那么,如果甲乙公司之间没有授权乙公司该项再授权权利的,法律上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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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甲乙公司的合同约定,甲公司是否授权乙公司有这样的权利。
如果没有,则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停止违约行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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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乙公司的授权是经过甲许可的,授权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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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