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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实物 怎么认定销售假药

公司企业
2014-07-08 14:44:2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如果所宣传的药品没有取得批准文号,无须取得实物就可以认定为假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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