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二月份到六月在都匀市**私立学校工作,因熟人介绍,加之老板是老乡,彼此没签定任何协议,由于我九月分要到**大学读研,所以本学期结束后就提出辞职申请,走时他们六月分工资只给我发了一千元,还有1800左右没发,此外他们每月扣去我们400元工资,称为绩效金或保职金,共扣了1200元,有收据在手。他们说现在经济困难,明年统一结算,而事实有很多人走了几个学期都不能拿,这半年走了30多人,每年都是如此,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武汉,不能到贵州,而且老板总是与人捉迷藏,十分奸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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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用吗,事实上我以给 都匀市教育局,都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发了传真,请问他们的执行力度有多大呢,如果他们明知不对,且拘不退款怎么办,法律对他们起多大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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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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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用。
发传真一般不受理,裁决以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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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