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我进入一家公司担任人事主管一职,上了3个多月的班,签定了3年的正式工劳动合同,因公司资金问题,一直拖欠全体员工4月.5月.6月份的工资,6月8日法人的老公执行董事长叫我用手机短信及QQ群发通知给(除了4个高层)员工说,(公司因资金问题,经公司高层领导协商决定破产,现已在工商局备案,解除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6月20日结清)。6月16号老板口头上说开除我,工资答应我6月20号给我发完,我要公司给我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老板不开,我让公司给我退社保她也不退。说要我自己写一个辞职单,证明是我自己离职的才肯给我退社保。6月20日所有员工去公司要工资,老板没来公司打来电话说,他现在没有钱,要么你们去劳动局告。于是我们去了劳动局和仲裁告公司,我们去了几次公司门锁了,老板电话不接,终于有一天老板在,问他要工资他就一句话,你们告了,你们直接去找仲裁,我们没有办法于是播打了媒体小强热线,记者来了,老板确跑了,记者采访我们,我把公司的情况跟记者说了,还有出使了那份我发过的那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当晚媒体就播出了曝光公司通知,现在公司告我损坏公司名誉权。还诬陷我说那通知是我私自发的,没有经过公司的同意,要告我损坏公司的名誉权及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陪偿。那份通知我是按老板说的写好打印给他修改确认后,没有盖公司公章就让我发出去了,所以现在他不成认了。现在很多的员工收到奇来的信件,信件上说因***5天没有去上班了,算自己离职。老板发送的并没有写日期,老板意思就是不承认通知是公司发的,是员工自己不来上班的,按旷处理,自己动离职不给发工资。请问我应怎么办呢?
如果我不接法院传票会怎么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