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size=1]本人在深圳生活和工作,目前我正在办理离婚,现已提交法院诉讼,对方无端怀疑小孩非他亲身,但说不出任何事实,并要求在亲子鉴定后再谈抚养费问题.现法院认为对方有这个权利,决定支持对方诉求.这种情况下使我感到名誉受到损害,我有权拒绝亲子鉴定吗?我如何拒绝?把亲子鉴定作为给抚养费的前提条件有无法律根据?请有关专家尽快给予指导.[/size]

婚姻家庭
2004-04-19 20:57: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目前争议很大,有一种观点认为亲子鉴定必须征得对方同意方能进行,对方不同意是不能强迫进行的,男方认为孩子不是他的,他就要负举证责任,你不同意进行鉴定不能因此就证明孩子就不是男方亲生的,这两者之间不成立为因果关系,本案中男方对此没有对此提出任何证据,没有提出合理的怀疑,你完全可以拒绝进行亲子鉴定,虽然我对这种观点有不同看法,但各地法院在处理类似问题上基本上都是这种观点,也有一定道理,可以为你借鉴。
  • 为什么我拒绝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因为亲子鉴定是他单方面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提出的,他是想推卸抚养孩子的责任,而且要败坏我的名誉,不利的后果为什么由我承担?这有法律依据吗?
  • 你的答复对我非常有用.谢谢你.
  • 如果结果孩子是你丈夫的,你可以提出名誉损害赔偿。
  • 如果你拒绝进行鉴定,将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诉讼后果;至于抚养费问题是法定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支付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