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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了一个女孩子,但是她曾和一个男的好过,二人没结婚,生有一个小女孩,现在差不多三岁了,他们感情不合分开了,他们自己协调后孩子跟了妈妈。现在我喜欢上了这个女孩,我未婚过,现在孩子也没有户口,我是广州市户口。 我和她结婚符合婚姻法吗?孩子户口怎么解决?我还能有自己的孩子吗?

婚姻家庭
2005-10-03 19:40: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要和她结婚,如果没有别的不合法因素存在的话,法律是准许的。

    你应该可以要孩子。

    3岁孩子的户口问题,你最好去咨询当地公安局办证中心。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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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没有《婚姻法》上禁止的情况,你们家结婚就是合法的,你们结婚后孩子就应当可以报户口,另外由于你是未婚,你可以再要一个自己的孩子。
  • 同意上面二位意见。
  • 你不但可以结婚,而且可以再生孩子,那个三岁小孩可入广州市户口.
    广州律师 邓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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