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银行做大堂,签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每天上班不超过4小时,早上8点上班,但是行长说必须要等到下午16点才能下班,工资按照合同上写的每月1627元,也低于上海最低生活标准1820元,这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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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你签的是综合工时制劳动合同,还是兼职性质的小时工,两种概念不一样。综合工时制最低工资按照1820算,小时工最低每小时17元。如果是小时工也就是非全日制工时制,就按照你劳动合同上所写的,每天上4个小时班就可以了,其余时间不用等在单位。
追问:怎样分辨是综合工时制劳动合同还是兼职性质的小时工?如果是综合工时制的劳动合同的话,合同上写只给1627元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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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的是综合工时制劳动合同,还是兼职性质的小时工,两种概念不一样。综合工时制最低工资按照1820算,小时工最低每小时17元。如果是小时工也就是非全日制工时制,就按照你劳动合同上所写的,每天上4个小时班就可以了,其余时间不用等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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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反了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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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情况较为复杂,可以将有关材料请律师具体审核一下,与律师详细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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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