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单位是2002年依法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当时审批时是拨划工业用地使用权,我单位一直从事自己十多年熟悉经营范围内的行业,今年3月份至今我单位也没有收到什么转型升级文件,政府部门一定要求我单位地方小为理由兼并重组或转其他行业,不允许我单位保留土地证上的名称、或经营范围变更,因我单位行业不属于环境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政策信息没有预先知道,去年投资扩建行业车间,现年龄大转其他行业风险大,另外营业执照注销后土地证怎么办理,我单位是否能受法律保护,要求保留营业执照不变,做自己从事的行业。多谢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