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5年结的婚,婚前住房是公公学校分的宿舍,是个教室改造的,面积有60个平方,因为是教室不能买,只能住,每个月交给学校15元租金,缴费单上写的是公公的名字,婚前公公去世,结婚后,我夫妻双方继续在这个教室住,还是每个月交15元租金,缴费单上改成我丈夫的名字,2007年旧城改造拆迁,我们住的教室要拆迁,经拆迁办给出结果是按拆迁评估价的总额给学校百分之十的补偿,回迁后的住宅房产权归我丈夫所有,回迁房的面积是91个平方,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这套91平方的房子,我拥有多少平方的产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