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居住于息烽县立碑村,居住期间参与了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承包证户主名字是我父亲(已故)。我于1983年11月02日与夫登记结婚,婚后我父亲分家时将我个人土地划分给我,1992年因子女教育问题我夫妻二人将户口迁入息烽县龙爪村。
2013年9月我俩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时被告知需要土地承包证。经查询得知1998年立碑村委更换第二代农村土地承包证时,不慎将我的名字登记遗漏,导致土地虽是我实际耕种却无相关证件,并且我夫妻现在无法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现在村委说我这样户口外迁的人法律规定不予以办理土地承包证,也无权享受当地相关土地优惠政策。请问律师我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