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集体企业改制后,由于1997年单位分的住房没有进行房改把房子买下来,2014年到改制后单位要求买下来,并按房改政策把产证办了下来,现单位要求再支付30万元给单位,不然将通过法律途经收回房屋,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应该支付这30万元额外的费用,法院会支持单位收回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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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7 08: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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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