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山西**工作(劳务派遣),于2011年6月份签订劳动合同(2011.6.1-2014.5.31)。合同到期前2个月公司把我的岗位做了调整,工资降低为每月600元。4 5月份只给我缴纳了各项保险,工资实发也就几块钱。前几个月也有工资扣为负数的现象。合同到期后公司未做任何表示,也不闻不问,也不发工资。我去公司询问结果是合同到期不续签,但是我有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也不予办理,也未拿到公司一分补偿,我今天去公司问了下领导,领导说一般不予补偿,实在不行就给补3个月基本工资。请问一下 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