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0年起同居,2013年登记结婚,俩人都是再婚。结婚前男方有一套自己名下的房子,收入稳定,有退休金。女方婚前也有一套房子,结婚后搬到男方家住,有退休金。结婚后由男方支出生活费,女方不肯出钱。各自的工资卡各自管理。现俩人感情不和,主要因女方不做家务,不尽妻子的义务,早出晚归,经常喝酒闹事,男方提出离婚,而女方不愿意。请问:1.离婚时男女方的房子能否当共同财产来进行财产分割?2.女方有无权利提出婚后所得俩人工资和奖金的分割?
-
房产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离婚是个人权利,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可以均分,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
1、婚前个人财产不分割;2、婚后工资均分,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1、房子不分割;2、婚后所得工资、奖金应分割。
-
双方房子仍归各自所有,婚后取得的工资资金等,如果没有相关的协议,仍然做为夫妻财产来分配
-
女方无权分割男方的房产;在没有特别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女方有权要求分割两人的工资和奖金(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