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谢谢!!!事宜如下:
我朋友借了我25000元,没有还,我上法院起诉,然后法院判决他赔偿我相应额度的金钱,今天,那个朋友打电话给我,他拿现金给我,让我把借条拿给他,但是借条在法院了。我想这样 可以吗?他把现金给我,我写一个收条,有第三方作证,然后我去法院撤诉,再把借条拿来再给他?这样的程序可以吗?还有就是,我去法院撤诉,撤诉当天就可以处理好吗?另外欠条当天会给我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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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已经判决了不能撤诉了,建议你们写一份声明说明还钱事宜,把事情说清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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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都判了的话是不能撤诉的,并且借条原件必须由法院保管,不能归还。让对方直接还钱你打收条即可,如果对方非要借条,那么你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追问:您好,如果他把钱给我了,我给他打了收条,法院那边应该怎么处理呢?非常感谢您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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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收条就行,借条由法院保管。
追问:刘律师:您好 如果我收款了,打了收款,然后法院那边我要怎么去处理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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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让他将钱交至法院,由法官调解结案。进一步咨询请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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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