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5月28号在一家私人批发副食上班的,一直到这个月24号离职,总共上了28天班,我们是做快销业务的底薪是2000,提成按业绩算,今天就想问一下我的基本工资应该是怎么算,我个人觉得底薪除以30天就是每天的基本工资然后乘以28天就是我应该拿到的底薪,老板说在这28天里有4个星期天是不算工资的,还有2天没有跑出业绩也视同没有上班,也是没有工资的,这样要扣掉6天的基本工资,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合理吗?应该怎么处理谢谢,还有老板没有道理就把我老婆往外面拉,把手上都抓开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