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时销售员说送一千元超市券,当时券没有,打了一张欠条,但现在销售员不在这里上班了,售楼处不承认这张欠条如何处理?欠条上有日期,有销售员签名,但没有盖公章,但我们认为销售员代理售楼处,日期也是合同当天,为何就可以不承认?如何解决?找什么部门?
-
直接交涉不成追究销售员的责任。
追问:关键是销售员已经不在岗,找不到了
追问:我就是跟房产公司说,销售员是代表你们售楼处打的欠条,他在与不在岗我们没有办法,他走了,我们只能找售楼处呀,是不是?如果售楼处仍然不予处理,我最坏的打算是如何处理?
-
可以向建设局投诉或起诉处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