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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人员离职; 离职的原因:合同到期个人不再续约; 问题: 1、他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我们还有一些手机、门襟卡什么的在他那里,他要我们给了他钱再把这些交过来; 领导说他这样算他旷工,这样合理吗?要是他劳动仲裁对我们有影响吗? 2、他有8.5天的周末加班,1天的法定节假日加班,他要求周末加班算2倍公司,法定节假日加班算一天工资。但是我们领导不同意,说我们公司没有这样的制度,再来也没人要求他来加班,所以只愿意按单倍工资结算,这样要是劳动仲裁的话对我们会赢么? 3、他合同5月18日到期,他到5月底告诉我们他要离职,那六月份的社保公司承担的那部分能让他自己承担么?

合同纠纷
2014-06-26 21:58: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应当与员工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如果规章制度有要求员工退还财物的,单位有权暂不支付相应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2、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除维持或提高原劳动条件员工不愿意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到期后也就没有所谓的旷工一说。
    3、加班是否存在相应的制度,员工是否确实存在加班事实,这决定了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双倍或三倍加班工资。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你好,周末加班应当计算双倍的,员工扣留公司的财物可以要求对方归还。
  • 你好1.根据你们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来办是合理的;2.法律有规定的只能遵守法律。3.可以咨询社保部门,一般六月份没上够半个月是自己缴纳社保费的。
  • 您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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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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