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在12年5月份结婚,婚前4月份在扬州买房,当时首付30几万贷款以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是以我公公的名义贷的),当时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和我老公的名字,后来贷款写的是我公公我婆婆和我老公的名字,2013年拿到房产证了后来想把我的名字加上去,他们说不好加了要等贷款还清了才可以在三个人的允许下去加。问题他们现在贷款肯定还不清啊,而且房子还要装修,当时加我的名字 就是想我们家装修的,现在要是我们家装修,人要防患于未然所以我们在想我们需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
银行贷款按揭不还清是不能改变登记所有人的。
追问:那现在我们家要花钱装修呢,这些费用单据保存起来有没有用呢 ???或者说和老公私下签订一个协议,,我只是想保证自己的权利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