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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起诉人,我是6月7日在珠江路的好时光茶叶店,不下心把一套共9件茶具中的其中一个茶壶的茶壶盖子掉在地上损坏了,当时该店就要求我赔偿整套茶具的900元,我未同意,就报警了,经110调解,他当时要求我赔偿整套茶具的八折720元,或一个壶的500元,我未同意,现该店起诉我,要求我赔偿整套茶具的900元,该店提供了一份供货凭证,显示该套茶具进价为720元一套,共进货三套2160元,销售单价900元一套,但凭证并没有公司盖章,而且当时,我在该店里时,在店里,没有任何的易碎提醒标志,当时茶具边上的标价签是48元/个,在48元的正后方,视线被遮挡的地方,还有一个900/套的标价签,我现在想咨询下,我现在该怎么做

损害赔偿
2014-06-25 16: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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