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5月9号开始一家公司的连锁店上班,上到了6月17号,发现该公司不与任何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让我觉得没有任何保障,再三考虑跟老板,还有店长提出离职,老板确说要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而且离职申请必须人事部签字时间算起一个月方可办离职手续,我一气之下,之后两天没有去上班,第三天再店长辞职,并以怀孕名义辞职,以为这样会快些,店长确问我要怀孕检查报告什么之类,搞不懂没有合同辞职这么难,之后我就没有再去上班了,都好几天,请问这样我还能拿到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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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可以拿到,不给的话建议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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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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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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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