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已经通过审核,符合毕业条件,导师认为我达不到研究生的水平,未按照学校规定给我组织毕业答辩,导致我未能毕业,未能拿到学位证和毕业证。在经过多位中间人协商以后,导师仍不同意我毕业,在没有更好办法的前提下,我打算起诉导师,要求其给我组织毕业答辩,这种情况能够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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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导师是基于什么情况不让你毕业呢?如果学校有类似的规定也是不好操作的。
追问:导师总体上认为我达不到符合研究生的水平,我研究生为统招跨专业,平时不在学校,都在上班,没有按时上课,论文审核得分不高,但是通过了学校的内审和校外专家的审查,就剩下毕业答辩这个环节,按学校的规定是由导师组织答辩,但是导师不组织,不让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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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后,法院立案后,法院依法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如果被告不提交书面答辩状的,也可以在开庭时口头或书面答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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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也可以当事人本人应诉。当事人委托律师代替诉讼的,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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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一)首部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民事答辩状”。在标题之下,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所写事项与起诉状当事人基本情况同。案由应写明与原告(或上诉人)纠纷的性质。文书名称比正文大一号字体。(二)正文答辩理由是答辩状的核心部分,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并提出反证来证明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对原告或上诉人进行反驳。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必然会引起适用法律的错误,论证理由可以从简;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依法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律进行反驳。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完全接受,还是部分接受,明确提出对本案的看法,请求法院驳回起诉或上诉。(三)尾部分两行写明致送机关,“此致”、"XXXX人民法院”。附项注明本答辩状副本的份数;物证或书证的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最后在文书右下方答辩人署名,写明“答辩人xxx",并注明年月日可以不写。开庭就说劳动仲裁是合法合理的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法院驳回。民事答辩状(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答辩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此致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份答辩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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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