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2014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工资会不会被扣除?需不需要取得用人单位同意?如用人单位以工资来威胁员工不能第二天就离职,是否合法?另外,在实习期内辞职,这些问题又会是如何的的呢?
-
你好,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单位以工资来威胁员工不能辞职是不合法的,但是不能在第二天辞职并没有错,因为最少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
-
你好,试用期内辞职提前3天告知,工资不会扣除,不用征得对方的同意,3天后就可以离开,不支付工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实习期间是一样的处理方式
-
根据你描述属于劳动争议,试用期一般提前3天通知单位的。你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
试用期间员工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发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签定合同必须是合同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强迫他人签定的合同是可撤消的.公司以不签保证函不给档案和社保手续为由强迫劳动者签定保证函是违法的.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你在终止合同关系后还应当对在原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公司应当无条件给你档案和转移社保关系.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你好,在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