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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相恋三年后,与06年3月1进行结婚登记,后因生活琐事12年5月,A要求与B离婚。现查明:A婚前拥有一套住屋和10万元存款。期间A用10万元和朋友喝过搞装修,离婚时李本带息增加到30万元;因和父母巨著,A的房一直出租,离婚时租金收益到8万元;另外还有其他共同财产; 那么30万元本息归属谁?为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A的住屋及其8万元收益归属谁?为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14-06-24 14: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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