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正式退休前找到人事部门反映我的工龄计算问题,当时我的工龄从1967年算起,而和我同样情况的确按1965年算起,并说明我的理由。没想到我的工龄越找越少,把我的工龄从1969年计算,在我据理力争下,又改成按1968年算起。正个过程不调查,不听本人的诉求,我想通过劳动仲裁但不欲受理,也不说明理由。我的问题是,
1,提起诉讼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2,我的单位说我的工龄认定是省劳动厅认定的,该诉讼的主体是省劳动厅还是单位?
3,到法院诉讼,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条件?
4,可以先向单位或省劳动厅提出行政不作为诉讼吗?这样对我找回工龄的诉讼是否有利?
我的工龄问题由于有历史的原因,比较复杂,但事实清楚,需要有实践经验的律师才能回答,如果有愿意提供帮助的律师我将感谢不尽!
-
你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