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和旅游局下面的一个国有企业合作,招了我们班11人,当时学校明确说好,会留下来1.2个人工作。但是实习了一年,突然跟我们说一个也不留公司当时也有过口头承诺,但是合同里是没有明确的,但是现在公司不承认,说当时是没有明确的,不承认了1.还有我们整整实习了一年。因为是读高职的当时很多人都没有满18.2.每个月实习工资只有400。实习了一年时间3.当时上虞在办旅游卡都是我们办的,超级辛苦,一天到晚操作电脑,中午就留了半小时吃饭。因为中间办卡过程中,也说过有补贴,到现在也没有给4.当时说好4月份会给我们结果说留不留的问题,但是一直拖着,到了今天才说。只有一礼拜了,才说的真的是想当没有想法,我们已经不想留下来了,只想问问我们能从哪方面可以得到应有的损失。实习期间,租房吃饭问题都是自己解决,真的是忍不下去了,一年的青春都浪费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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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他们领导和你们学校领导。这个就是压榨劳动力
追问:他们直接让我们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了,完全没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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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