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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约定:借款利息3个月,月息2分。债务人到期未还,又将此利息作为借款向债权人打了借条。请问:此借条是否应视为新的借贷关系成立?是否可以向法院主张债务人还本付息的权利?请那位律师帮忙解释一下,最好附有法律依据。多谢!

债权债务
2014-06-23 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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