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婚前购买住房一处,现因婚后欲购另一住房,想将原有住房买掉,不知买掉婚前所购买的住房所得款项,是否属于夫妇共同的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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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基本同意4楼意见,至于以婚前财产变现,然后以该变现的货币购买房产应视为婚前财产的转换,也应作为个人财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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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两之间另有协议,不然应该认定为共同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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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有后遗症就做个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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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的,为个人财产。因为只是财产形式发生了变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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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上面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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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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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们自己有约定,仍然可以视为你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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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到出售房屋后对货币享有所有权,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本质并未发生质变,因此,我认为将婚前属于个人房产出售所得,应该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因为涉及再次购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避免麻烦,你们最好对财产作个约定。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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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个案分析,一般来讲,若将婚前财产出售,其款项又加上其他婚后所得,购得房产,则新房产的产权按夫妻财产的共同共有原则是肯定成立的,若认为在此共同共有的财产中又按若干比例包括有按份共有的财产(亦即所谓的个人财产),则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从现实中来讲亦违反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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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