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妈和我爸生活了18年,后妈有一女但是始终都没在男方家生活,但是户口在男方家。男方也有一女儿和一儿子,儿子2003年当兵。在部队八年,父母给邮了12万,期间夫妻俩经营旅馆,女儿也断断续续在旅馆帮忙,就是有时候也出去工作几个月,夫妻购买了商品楼,首付40按揭买的,儿子退伍回来父亲就用长子的房基地审批的经济适用房,买和装修一共花了40万。给儿子说媳妇用的,儿子退伍回来的23万也投入到经济适用房了,现在女方起诉离婚,在女方走的俩月全是男方还利息,还房贷,俩个人外债还有60多万,请问现在财产该如何分割?都需要出什么证据,女方把项链金子都拿走了,购房手续,还有给儿子当兵花12玩银行邮票都拿走了,女方说是借的,请问这个算赠予还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