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现有一交通事故,请大家帮忙分析分析,不胜感谢! 我有一朋友,有一辆金杯车,6月10号下午他以前的一个员工来借车送人走,当时金杯车上有一车货,我朋友的意思上面有货,不方便借走,这个以前的员工软磨硬泡的非要借走,顺便把他的车上的货送给客户(主动的)。我这个朋友,当时觉得他状态不好,没有同意借车出发。这个以前的员工自己保证,说出了事全部是他的责任,当着很多的人面说的这话,后来我朋友经不过这样,就同意出车了。 当天下午果然发生交通事故了,右拐时碰到一辆电动车,造成电动车主小腿骨裂,现在这个前员工什么也不承认了,意思他没有说过出了事他自己负责!(说明一下:这个前员工,就是因为各方面表现不好,是刑满释放人员,所以已经不用他了)。 现在伤者在医院里,车也扣了!这个前员工到医院里去过了,告诉人家反正他是刑满释放人员,没有一分钱可以赔,叫他找车主。伤者现在一直找着我这个朋友(车主)不放,我这个朋友的车子,只有交强险,现在伤者主动要求医院装支架(实际上我朋友去看过了没有装支架的必要),现在就疆在这里了,伤者一直找我朋友去谈判,估计以装支架之名,多要赔偿! 保险公司说了伤者在医院有一部分药是不在报销范围的,现在就是想问一下,这个应该怎么和伤者谈?请指教!问题补充:1、事故认定是机动车全责,电瓶车无责。 2、机动车驾驶员,就是拖,说是没有钱赔,一分钱没有,就是意思叫伤者找保险来赔,但是这个交强险是除了医药费,还有一部分是不赔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