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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我和丈夫领结婚证,那会我有3个月的身孕,商量结婚的事时,男方家不肯举行婚礼,坚决不要我,不想对我负责,为这事我差点死掉,弄的我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去他家找他不开门,他全家还打骂怀孕的我, 言语侮辱我的孩子不是他家的,是别人的,在介绍人的饭馆里乱讲的, 现在我熟悉的人都知道了,造成很坏的影响。给我老公打电话发短信不回、关机;孕期检查没出一分钱 ,偶尔打电话就说咒孩子的话;上医院生孩子生孩子钱也没出,一次也没来,没奶粉让买也不买,直到现在打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找人躲避不露面,。请问我生孩子住院检查的费用是不是由男方出?我可要到精神赔偿吗?我可以告他侮辱诽谤罪吗?现在我没有工作,孩子现在7个月,我能拿到抚养权吧?

民事相关
2014-06-22 14: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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