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规定我们子女对父亲的房子有继承权,同时规定继母有居住权,自父亲去世后她拿出代书遗嘱并称代书遗嘱规定现在不得过户,须等她百年后方可办理过户。子女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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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父亲的遗嘱经过公证,子女对父亲的房屋享有继承权,同时规定继母享有居住权;但并未说明该房屋现在不得过户。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可以对抗代书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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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 ,不然诉讼解决 。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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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证书效力强于代书遗嘱效力,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继承过户不影响她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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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继母拿出代书遗嘱后须审查该遗嘱的真实性,子女对父亲的房子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并不影响继母在该房屋内享有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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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后的公正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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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还有协商余地,可以考虑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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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