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收购一家濒临破产的公司(还没走破产程序),在股东不出面的情况下,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过户100%的股权?如果能,请问怎么操作?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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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类似的情况我们操作过几次,根据我们的经验,建议先对该公司做全面尽职调查,因为这种公司隐形问题很多,再决定是否收购。在深圳过户股权,是不需要股东出面的,都是由公司委托他人办理,过户股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经办人身份证明;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5. 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7. 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建议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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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股东无法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可以出具经过公证后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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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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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经过股东同意转让,毕竟公司的最终利益是属于股东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才能过户100%股权。所以,是避不开股东的。至于你所说的股东不出面,如果是股东同意,不实际操作的话,只要委托其他人办理即可。对于濒临破产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各方面问题很多,建议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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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无法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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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谈洽。如果需要可联系我,我比较熟悉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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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