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孩子英国国籍华人在国内居住,对方中国国籍在国外定居。现我在国内上诉涉外离婚,但本地法院说只处理双方离婚,不处理孩子的抚养权,说孩子父亲在国外。 请问正确吗? 国家的相关法律条例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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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涉外婚姻案件抚养权问题,《最高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规定:对该案审理中涉及的外籍华人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见。对你提出的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应当处理,如果你一直和孩子在一起生活,抚养权判给你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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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处理孩子的抚养权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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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处理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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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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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理。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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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处理孩子的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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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受理你的请求,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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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应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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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