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郑州保险公司的一名职工,月工资6000元,现正在休产假。公司人管说从5月份根据公司规定,扣发了我的产假工资,产假结束后向省医保中心上报材料,由省医保中心用生育津贴发放,工资不再发放。我想问的是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生育津贴发放的金额低于我产前的工资,公司会补发吗,如果不补怎么办?公司人管还说生育津贴材料上报后需要很长时间下来,如果产假结束后生育津贴下来前离职,生育津贴将不再发放,公司意思也就是说如果我的六个月产假结束后离职,工资和生育津贴都不会给我发放,这点公司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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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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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以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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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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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