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做一个关于新闻类的网站,新闻来源是对其他新闻网站的内容进行编辑、分类,其中发布时候会注明出处,这样属于侵权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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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著作权法对于“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可以作为合理使用,不作为侵权。但是前提是用于个人学习,个人使用等。如果是用于商业盈利,则可视作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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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除非原作者注明不允许转载的之外,你转载并注明出处的,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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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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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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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涉嫌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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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类的转发不属于侵权,如果你进行了加工,编辑,投入了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对方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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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制作非营利性网站的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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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