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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在上体育课时被同学绊倒了,把门牙和虎牙都摔掉一半,女儿十岁了医生说要满十八岁才能镶牙,请问这个镶牙的后期费用该谁出,学校有责任吗?责任如何划分?感谢你答复。

交通事故
2014-06-18 15:38: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40条又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故你的女儿在上学的时间里,学校是有管理职责的,但学校应承担的责任限于其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形,且为补充责任,所谓补充责任:其一,能够确定加害人时,绊到你女儿的那个同学是加害人,未成年人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责任,而学校作为补充责任人不承担责任;只有在加害人无法确定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其二,如果加害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人尽力承担责任,剩余部分则由负有补充责任的人承担。
    3、镶牙的后期费用你还是要向学校和绊到你女儿的那个同学的家长来主张。
  • 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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