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通过同事的亲戚,一起购买经适房。当时交款15万,房产公司给的收据。中介费4.5万,没有收据。并在当年参加过房产公司组织的摇号,有当时的购房协议书一份,标明了楼号楼层户型。今年3月份,中介再次让补交15万,中介费1万共16万,并且承诺5月份给现房,有房产公司开的收据,中介费1万无收据。
目前情况:2010年5月中旬,房产公司以房管局插手经适房分配为由,第一份购房协议失效。并且组织了第二次摇号。并且指明,如果不参加此次摇号,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无奈之下,参加了摇号,为二期房,目前刚开始施工,交房就不知道猴年马月了。
诉求:现在已经不再相信房产公司,想要退款。但是开发商以自动放弃购房为由只同意退30万。我等待这么多年,房子遥遥无期,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30万,这怎么都说不过去。2010的房价5000多一平米,现在的房价8000多一平米,中间的差价都是无法承受的。还有,让他白白用这么4年,没有利息?还有中介费,怎么要回来?报警有用吗?这算不算经济诈骗?如果起诉,法院会受理吗?胜诉的机会有多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