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经人介绍,与薛娜订婚,2012年5月3号在睢宁按当地风俗举办婚礼操办宴席。
父母曾多次催促我俩去领结婚证,但她总是不愿去办,并曾多次在我父母面前提及不领证的好处,可以随时分手,不算二婚等,所以至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在订婚及按照本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等过程,本人向被告支付了如下彩礼: 见面礼1万元 、 订婚礼6万元 、上车礼1万元 、磕头礼1万3千6百元 同学上礼礼金1万元 、 本人存款1.5万元 共计118600元 。
经过将近一年的共同生活,本人发现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女方因发生一点小口角回娘家 接五六次不回 至今一年多未回未谋面 现在已无和好可能。 多次要求与被告家长面谈谈合却遭拒绝。这样算不算骗婚?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