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时付了3万,开盘时认筹金转定金并签了协议书。两个星期左右付了房子的首付、3%的税、办房产证费用、维修管理费后,才想起来应该先签合同的,销售顾问说需要过几天才能签合同,因图纸还没到。我了解了他们公司办商贷款很快,只要两个月就能下来贷款。这跟我的计划有出入,当时就跟销售顾问说了我的个人原因贷款的材料没办法那么快提交(我分居一年多,首付款大部分是父母的),最快得要到9月份。又过了一个星期左右销售顾问给我打电话说可以签合同,需要我带些现金过去要补交个人所得税,原先不知这事,现在才知道因为我是外地的社保也不在那座城市。后来我和我妹妹一家子一起到了售楼处,打算找经理商量,刚好经理出差了。还是那个销售顾问接待,他拿了合同想让我签,我们还是因为那个贷款时间和补交个人所得税出现了问题,最后我连合同都没看到就回来了。二个多月过去了我就一直没去签合同,销售也有帮我申请那个延长时间。期间我用邮件方式给他申请书、我的分居证明等。今天销售来电话说,新经理同意我的申请让我过去协商并签合同。我想退房会有损失吗?有哪些损失?怎么样才能所损失降到最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