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款6万元给一家公司,口头上说只借一个月,但出具的借条写了借期是五个月,月利息三分。公司三个股东有两个股东签了字。我当时不同意五个月要他们重新写过条,他们说有钱就给不会很长时间的,我就没有再要求了。结果三四个月了都没还。我当时要钱时公司另外的一个股东在征得签字的二位股东同意下给我出具了一个证明说钱在5月15号给本息结清还有其签字。现在又过了一个月了。但借条上还款日期还没到,证明还款日期到了还过了一个月。请问我能起诉吗,是三个一起起诉还是起诉出具证明的那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