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2013年6月去公司上班的,2013年12月到2014年4月的工资没有发,我在4月底辞职,辞职前,老板说等段时间结工资,现在等到2014年6月15日,他还是说没有钱让我再等。老板说要么等,要么去告他,他还说希望我去告他,到时他说公司破产,我就拿不到钱。公司是2013年3月26日成立的,一直没有营业收入,他现在做的是和本公司无关的工程,他老婆搭理家饭店。还有当时上班的时候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发放表,之前发工资给中国银行支票,我去领的。请问公司破产我能拿到拖欠工资和一些补偿吗?法律上去告的话,我会吃亏吗?双方有哪些利益得失呢?我奶奶生病打针吃药一直不见好,可是我没有钱买些补品给她,感觉自己好不孝。好想有人帮帮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