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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原告造假地址让我无法开庭,告我欠他58500元,现在法院判决已经执行,我知道后提交再审,已经还清他的款共计68000元,他现在也认了。但现在他又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说还欠28800元。这28800元是我通过交款收据上面有的,上面是写张某交68000元,68000元由多张收据得出,欠28800元,请问这28800元有效吗,对方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吗,这28800元,也不是原告主张的内容

合同纠纷
2014-06-18 23: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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