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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一家台资厂做了8年,离职二个月后同事反应说公司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均是按东莞最低工资0.05交的,而不是按我们的月工资的0.05交的,厂內近期离职人员部分已拿到了赔偿,请问我已离职三个月是否可要求公司把少交的部分补偿给我,谢谢

合同纠纷
2014-06-14 10:13: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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