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客户有一个项目合作合同。签订合同后,客户的意向反复变化(一下子说不要合作了,一下子说要合作),在没有经过协商的情况下,先后3次发送函来通知我们要取消合作,期间客户也没有按照合同要求缴纳余款,然后要求我们全额退回定金。请问我们可以行使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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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不是你方违约行为导致现在的局面,可以要求退定金并可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可以在律师帮助下与对方谈判,争取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联系我,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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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存在根本违约或者合同有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你方可以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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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存在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或者法定解除的情形,你们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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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单方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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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律师函, 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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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