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告没有深圳的居住证,我想在深圳法院起诉他。律师说要回被告户籍地法院或者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被告一直都在深圳做事。“什么是经常居住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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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就是最近一年居住的地方,但生病就医住院除外。什么案件,什么情况?没有居住证,也可能是深圳处理,了解案情后才能为你具体分析。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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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一直在深圳做事,但又没办居住证,如果被告居住所在社区能出具居住证明,那么就能证明,深圳是被告的经济居住地,否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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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连续居住满一年地方的法院,一般表现为办有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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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告的实际经常居住地就是深圳,但是法院受理案件是需要证据的,居住证就是证据,如果对方没有居住证的话,你需要到他现在居住证的街道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开具证明,否则只能去其户籍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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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起诉时在某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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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经常居住地是要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虽然事实在深圳法院也不能受理。如果你能提供被告一年以上在深圳的社保也可以在深圳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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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