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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9年了,有一个8岁的男孩,我因得了大病手术失败,现瘫痪。当时结婚时男方父母盖的4间平房给了我们,但当时没改房子的名字。结婚后2人共同在原来的平房顶上加盖了4间,成为二层小楼,并在院子里盖了4间仓库。去年村里统计房子,我公公把他和他小儿子住的7间房子改成他小儿子名字,因我瘫痪房子不改名,现我老公提出离婚,房子我能有份吗?离婚我没地方住也没生活能力,男方应不应该给我房子住,给不给我生活费?给多少?付多少年的生活费?谢谢

婚姻家庭
2014-06-13 1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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