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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情大概: 我于2013.9.13号入职此前公司,当时公司口头说好每月底薪3000+提成,从上班之日起就没签合同也没给我们全公司缴纳社保,后来因为公司经营状况我觉得此公司的薪水已经不能支持的我在上海的生活保障,所以要求公司社保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补偿于我,公司也答应现金补偿并与公司签好协议,并于2014.5.31辞职,6.11号 公司发完工资电话告知我们社保不愿现金补偿,此情况下签的合同是否属于欺诈欺骗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2.经过:我跟同事都是事先跟公司协商: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要求公司社保以现金方式补偿我们,后来公司股东会同意现金补偿,并在5.28号双方签订现金补偿协议的的情况下,要求我跟同事补签的合同,合同日期写的2013.10.28。也就是说公司是在骗取我们签订合同后现在又不想履行当初签订的协议,但是我们当初都有录音证明当时合同是没有签订的,且合同上的试用期工资跟转正工资都与实际工资不符。 所以想请问下 我现在可以争取的权益有哪些,工资流水都可以证明公司实发工资是与合同上的完全不一致,而且也有录音证明公司之前一直未与我们签合同。现在怎么样可以让公司按照协议支付我的社保补偿金,如果现在的证据证明这个合同是在欺骗我们的情况下签订的 ,我们需要提供那些证据,并可以得到那些补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14-06-18 07:21: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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