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双号室各自的厨房和卫生间供水、排水、排污管道不是一个门号的共用部分和设施,这理解对吗?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部分共用部分的所需费用,由拥有部分共用部分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这“部分共用部分”如何理解?比如:一个门号内有单、双号室,各自有厨房和卫生间的供水、排水、排污的管道,就成为各自的共用部分和设施。这各自的共用部分和设施,就是该门号的部分共用部分和设施。因为单、双号室都不能用对方的设施,就是不能拥有、不能共用对方的设施。也就是单、双号室各自的厨房和卫生间的供水、排水、排污的管道,不是一个门号的共用部分和设施。这理解对吗?请用电子邮件告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